包含项目: |
交通: |
交通:广州至桂林动车二等座;江门至广州接送,当地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 |
住宿: |
酒店:住宿双人标准间(标准见行程表),团费含成人每天每天一床位费,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时,
团友有义务听从导游安排或与其他团队游客同住或入住三人标准间或加床或在当地自补房差: 200元 /人。如不占床
(含早)退100元
桂林:润东大酒店、唯美四季、阳光王朝、紫荆花金湾、桂临酒店、尊皇、漓江源、尚客优精选、金色家族、柏丽斯、安琪、锦绣潇湘、骏怡、海涛、三棵树、香江、太子
阳朔:画中游、河谷度假酒店、金阁大酒店、田家河、鸿泰假日、景鑫、喆啡、鸿润、丽怡、尚客优精选、公园度假、新富安酒店、新阳大酒店、十里廊人文 |
用餐: |
用餐:当地用餐4正3早,1正餐餐标25 元/人,八菜一汤,(免费升级1正价值68元的桂林风味自助餐,品尝价值88元梦桂林艺术餐)。如因个人原因没有用餐的,作自动放弃,餐费不退回;当地饮食恐怕未必适合广东人口味,对此敬请原谅。 |
景点: |
门票:包含行程中景点第一道大门票(注明费用自理的除外)(温馨提示:部分景区内有请香和请太岁、拓画等活动,为景区项目,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请大家理智消费) |
导服: |
导游:广东25人以上安排广州全陪导游,人数不足广州有工作人员协助办理进站手续,含当地优秀导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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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项目: |
1、行程表以外的活动项目。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变更行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通讯、酒水、洗衣等费用。
5、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景区内的缆车费、观光电瓶车费。
7、交通保险、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国家旅游局建议游客在团队出发前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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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安排: |
全程不安排指定购物店(注:当地市民超市不算购物店,敬请配合)。(温馨提示: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商店、过脚过路店,以及公路边设立的洗手间店)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如自行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自费项目: |
合同附件1
确 认 书
客人:
旅行社:江门市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客人与旅行社已签定编号为: 的旅游合同,双方于出团前经过一致协商,签署此确认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确认内容如下:
一、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如下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客人同意选择参加以下自费旅游项目:
自费项目列表 价 格 费用包含 游览时间(不少于)
船游两江四湖 220元/人 门票、车费、服务费
印象刘三姐 230-268元/人 门票、车费、服务费
二、自费旅游项目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按双方签定的旅游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若选择的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例如受天气影响或该项目临时关闭),旅行社不予组织安排,并仅作退回全额自费旅游项目费用。双方互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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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行程仅作界定旅游线路、接待标准以及游览项目之用,由本公司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导游姓名和电话,以及具体航班时间、最终行程(游览顺序)及入住酒店的具体名称等信息,一并在出团前派发的出团通知书中告知,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2、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并同意其作为《组团合同》及《补充约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人对所报名参加的团队行程内容已详细阅读,同时已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旅行社亦已就行程中的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履行了告知义务,特此签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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