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项目: |
交通: |
广州南站往返桂林动车票(二等座),当地空调旅行车(确保每人一正座),自由活动期间不安排用车 |
住宿: |
脊入住特色吊脚楼 (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入住双人标间;桂林入住国际品牌希尔顿(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入住双人标间;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须与其它同性客人同住,若不能服从旅行社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的,客人须当地补房差入住双人标间。(如遇政府征用等满房情况我社会更改桂林桂山华星酒店或大公馆或同极;
龙脊参考酒店:田林山庄、望景楼、有间、稻香、梅都、吉祥、乡村楼、古壮人家、日月楼龙泉阁、古壮如意阁、龙脊小筑、湖云阁、福缘阁、水云间或同级特色吊家楼,无星级标准)。 |
用餐: |
含2正2早(酒店房费含早餐),餐标25元/正品尝价值680元/围的龙脊贵宾全猪宴!价值68元桂林风味自助餐。(小孩餐费减半);正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此为团队用餐,若游客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游客人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整团少于5人退餐。 |
景点: |
含行程表中所列景点首道门票(附加协议景点除外) |
导服: |
10人以上派全陪,当地导游服务 |
保险: |
国家旅游局建议客人在出发前自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
其它: |
特价促销团,只送旅游帽每人一顶,不送其他旅游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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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项目: |
① 自由活动期间的一切私人费用;
② 全程入住酒店产生的单房差及加床费用,入住房间以标间为准,如需要其他类型房间,需自行按照酒店标注价格补房间差价;
③ 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④ 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⑤ 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⑥ 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⑦ 不占床位游客不含早餐;
⑧ 五邑各地往返南站的接送费用(江门新会鹤山市区170元/人、台山、恩平市区270元/人,2人起接) |
购物安排: |
【购物】如签协议则执行协议(附表1)
合同附件1
确 认 书
客人:
旅行社:江门市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客人与旅行社已签定编号为: 的旅游合同,双方于出团前经过一致协商,签署此确认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确认内容如下:
购物场所列表: 丝绸店、乳胶店
备注:以上购物店的时间顺序,将根据行程实际顺序及当地交通状况,由当地接待社灵活安排,敬请配合!
一、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客人同意前往如下购物场所:
二、客人在购物时应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自愿购买,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凭证。客人需对购买的商品价格和质量负责。境外购物的应自行承担购物活动所产生的各项关税、费用等项,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客人需自行承担相关已发生的税费。
三、若在选择的购物安排前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例如受天气影响或该项目临时关闭),旅行社不予组织安排。双方互免责任。 |
自费项目: |
附表2:自费项目补充协议
客人:
旅行社:江门市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客人与旅行社已签定编号为: 的旅游合同,双方于出团前经过一致协商,签署此确认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确认内容如下: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经出游者要求及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客人自愿在行程中的空余时间内,与导游协商安排参与自费项目,特制定此旅游补充协议:
1. 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2. 以下所列自费项目,您应自愿谨慎选择,尤其不要参加您不宜参加的项目。其活动将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
3. 若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导致其约定项目无法安排时,请您理解且我社负责退换费用,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 以下所列自费项目费用为 人以上的综合优惠价格,若要求参加人数不足人时,费用会有调整。
5. 不参与自费项目的游客由导游进行妥善安排,请配合。
项目名称 价格 时长
义江缘风情村(赠送民族风味宴) 120元/人 约60分钟
一江四湖 120元/人 约60分钟
七星景区+七星岩套票 130元/人 约120分钟
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条款内容已完成了解和认同,现予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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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行程仅作界定旅游线路、接待标准以及游览项目之用,由本公司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导游姓名和电话,以及具体航班时间、最终行程(游览顺序)及入住酒店的具体名称等信息,一并在出团前派发的出团通知书中告知,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2、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并同意其作为《组团合同》及《补充约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人对所报名参加的团队行程内容已详细阅读,同时已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旅行社亦已就行程中的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履行了告知义务,特此签署确认。
【特别说明】
1. 出团时请切记:16周岁以上人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仕携带户口本、港澳人仕携回乡证、外籍人仕携带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出团;团队票一经开出,不得签转、退票、更改,费用照收。
2. 游客在旅途中私自离团后未发生的费用(如餐费、门票、房费等)一律不退,因离团产生的任何问题由客人承担。
3. 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等疾病及医生建议不宜参加本次旅行团的病症请于出发前告知我社,以便安排。
4. 行程游完后请游客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单》多提宝贵意见,客观反映接待质量。
5. 中国城市天气预报网站:http://www.weather.com.cn/,电话咨询:12121。
6. 报价未含交通部门政策性调价及酒店节假日升幅,团队视当时情况在不减少以上景点的前提下,我社/接待社有权调整接待行程(进出城市及景点参观、住宿顺序等),具体以接团社安排为准。具体起飞航班、时间以航空公司最后出票、本公司通知为准,所用机型以航空公司安排为准。
7. 若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宗教政治问题、航班/火车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取消等原因造成的增加费用或无法按照正常行程游览,我司只负责退还未发生的门票差额,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补偿和责任。如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误或变更,我司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8. 此线路为特价促销线路,当地行程需要全程跟随,不允许中途离团,如一定要离团,则按游客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操作,风险自担,后续所有项目均会被取消并不退回费用,客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离团。行程中的附加协议自费项目由客人自愿参与,不参加的游客可在景区门口自由活动。
【组团社信息】
组团社全称:江门市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白沙大道西2号
线路策划人:梁转玲 电话:0750-3983869
【行程线路有效期】 即日起至2017月8月25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