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项目: |
交通: |
江门—广州南—深圳北—厦门北往返交通(动车二等座),火车票实名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特别提醒:动车或高铁票均为团体票,一经出票,不可单张退票或改签,须整个团体票统一退票或改签。旅行社按团体出票,由铁路票务系统随机出票,故无法指定连座或指定同一车厢,敬请见谅! |
住宿: |
入住当地标准设施酒店(邮轮上四人一间房),双人标准间。团费含成人一床位费,若团队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时,团友有义务听从导游安排或与其他团队游客同住或入住三人标准间或在当地自补房差:厦门段 80 元 /人,备注:如以上备选酒店不能入住的情况下,调整入住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 |
用餐: |
厦门当地用餐3正2早,正餐20元人,邮轮上用餐全部含,如果因个人原因没有用餐的,作自动放弃,餐费不退回;当地饮食恐怕未必适合广东人口味,对此敬请原谅。 |
景点: |
行程中景点包含第一道门票(注明费用自理的除外); |
导服: |
含当地优秀导游服务。 |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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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报名须知:
需要提供护照扫描件(也可拍照)、身份证正反面(可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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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项目: |
1. 交通保险、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国家旅游局建议游客在团队出发前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2. 行程表以外的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等;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变更行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 单房差、超高门票、酒店内的通讯、酒水、洗衣等一切私人开支;
5. 乘客港务费:RMB 580/ 人
6. 邮轮服务小费:30美金/人
7. 船上个人消费,自费餐饮消费、及其他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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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安排: |
合同附件1
确 认 书
客人:
旅行社:江门市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客人与旅行社已签定编号为: 的旅游合同,双方于出团前经过一致协商,签署此确认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确认内容如下:
序号 购物店名称 停留时间 说明
1 乳胶枕 90分钟 乳胶产品
2 珠宝展示中心 120分钟 珠宝
3 丝绸 90分钟
一、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客人同意前往如下购物场所:
二、客人在购物时应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自愿购买,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凭证。客人需对购买的商品价格和质量负责。境外购物的应自行承担购物活动所产生的各项关税、费用等项,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客人需自行承担相关已发生的税费。
三、若在选择的购物安排前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例如受天气影响或该项目临时关闭),旅行社不予组织安排。双方互免责任。
四、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条款内容已完成了解和认同,现予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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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购物】如签协议则执行协议(附表1)
【自费推荐】如签协议则执行协议(附表2)
【旅游赠品】旅游袋(背包、妈咪袋、雨伞三选一)旅游帽每人一份。
【安全须知】请认真阅读合同《旅游安全须知》(附件3)并遵守相关条款。
【行程线路有效期】即日起至 2017 年 4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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